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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权对经营者意味什么

1999-12-0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本报12月4日报道了“北京试行国企股份期权激励机制”的消息,引起读者关注:为什么推行这套激励机制?它与年薪制的激励方式在本质上有什么不同?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实施?为此,本报记者再次采访了北京市体改委股份期权政策协调小组有关同志。

本报讯(记者 赵鹏) 日前,北京市开始试行国企股份期权激励机制。这一机制有望在原年薪制对国企经营管理的制约中形成新的突破口,既能避免经营者的违法乱纪行为,又能树立对企业长期经营的思想,制止短期行为,还能提高厂长、经理们的收入,可谓一箭三雕。

目前在国企中推行的年薪制曾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经营者们的积极性,但随着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私营企业主们钱包的不断膨胀,一些掌控着上亿元国企资产,每年创造上千万元利润的国企经营者们的心态开始失衡,一些即将离任或退休的厂长、经理们开始在任期内用非法手段敛财,以谋求所谓的“平衡”。另一方面,年薪制也无法调动经营者的长期行为。由于厂长、经理们的收入是每年兑现一次,有些经营者在任期内就采取不更新设备、人员,而拼命使用企业原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方法。一二年内企业似乎红红火火,但当经营者离开后,他的继任者所接手的企业往往已经是一个千疮百孔、损耗极大的空架子了。

面对国企经营中遇到的这些严重问题,北京市的有关领导在去上海的一次考察中发现,上海市试行的期股激励试点是一剂良药,并用它针对北京市国企经营者短视的行为,创造了国企股份期权激励机制,推出了“3+2”的收益方式。北京市体改委的张宪平女士介绍说,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如此一来,以往经营者们“死拼一两年、走人就拿钱”的思路再也行不通了,国有企业的资产也就得到了有效保护。因为如果经营效果不好,厂长、经理们连自己最初的10万元出资额也保不住,反之最高则可以拿到4倍的奖励。

张女士另外还谈到,此次的试点主要是针对效益好、增长空间大的企业,相比之下高科技企业比传统工业或加工业企业要更合适一些。不过对于企业资产规模北京市体改委并没作硬性规定,有兴趣的企业经营者只要把企业现状和自己的经营理念写成申请提交给北京市股份期权政策协调小组,就有可能成为下一批的试点企业,其出资额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最高则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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